單純是把參加 C 級裁判講習所討論到的 case,稍微整理查證後發表於此。如果以後有時間的話,這個系列可能會每一兩週就出一篇。
擊出球擊中裁判依棒球規則 2.44(C) ,可能構成裁判之妨礙,為比賽停止球。因此要先確認擊出球的狀態 (界內 or 界外),以及裁判被球擊中的位置是否在守備方野手之前。若裁判妨礙成立 (界內球,在球通過野手前擊中界內區的裁判),則比賽停止,並依照規則 5.09(F) 擊跑員上一壘,其它跑壘員不動。但若發生擠壘,則被擠的跑壘員得向前一個壘包。
其它類似狀況的處理方式為:
- 界外球擊中裁判:無論是在界內區或界外區擊中,都算是比賽進行中。
- 界內球擊中界外區的裁判:比賽進行中。
- 擊出球先接觸 (或通過) 野手後,再擊中裁判:比賽進行中。
- 投球或傳球擊中裁判:比賽進行中
- 傳球擊中壘指導員:非故意則為比賽進行中,故意則判跑壘員出局。
5.09(F) 不應被解讀為 "所有跑壘員均向前一個壘包"。擊跑員能保送上一個壘,這項亦書於規則 6.08(D);但在關於 "全部跑壘員向前進壘" 的規則 7.05 中,並不包含裁判或跑壘員妨礙守備的項目,由此可知跑壘員無權進壘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