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去找 Atticus 的時候,其實順道聊了些關於圖文授權的東西。
我之前一直認為,在傳統媒體的框架底下,所謂的 "群眾" 與 "文字生產者" 其實是站在兩個對立的立場。文字生產者從某些方面得到收入,因此他們有義務管好自己生出來的字,拍自己要用的圖,拆自己想寫的機器,並使用自己評測的產品。
不過在這個好像是 Web 2.0 的時代中,每個使用者都可能會變成資訊提供者,並且也可能透過他所提供的資訊獲利,無論是透過單純的 page view、廣告收入、或是透過所建立的名聲而獲利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限制內容只能做非商業性的引用,似乎變成有些太仇視商業界了。
當然,我還是覺得所有媒體都有義務要維持自己的品質,特別是有在收錢的那些 (使用者付費,或包含廣告都算)。所以中國時報的吳清和事件,會永遠存在我的記憶中。但若是這邊的某些資訊,能夠使任何媒體的內容往好的方向邁進,那麼被引用也不算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(特別是跟本沒人會想引用吧X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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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16
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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