棒球規則中,對於壞球的判定相當簡單。依照規則 2.04,壞球之定義為 "投手正規投球未直接通過好球帶且擊球員並未揮棒者"。規則中的相關狀況如下:
- 投手正規投球未通過好球帶,且打者未揮棒
參考 2.04 原註,若球先落地才反彈通過好球帶,且打者未揮棒,則為壞球。若打者在兩好球的情況下對該投球揮棒落空,即使補手接住該球,仍不得視為確實接補,因此成立不死三振 (前題為出局數與壘上跑者合於規則)。 - 投手在壘上無跑者時,故意拖延比賽或違規投球。
依照規則 8.04,在壘上無跑者時,投手應在接到球後 12 秒向打者投球,否則判定壞球。依照規則 8.02 (D),當壘上無跑壘員,但投手違規投球時,計為壞球。規則 2.38 則定義 "違規投球" 包含 "投手未踏投手板投球" 與 "突襲投球 (Quick-return pitch)" 兩種情況;這兩種狀況依照規則 8.05,在壘上有跑者時均為投手犯規 (Balk),罰則為跑壘員各進一壘,打者不計球數。
規則 8.04 與 8.05 (H) 都與投手拖延比賽有關,但 8.04 專指壘上無跑者之情況,罰則為壞球一顆;8.05 (H) 則是當壘上有跑者時,投手無故拖延比賽,罰則比照投手犯規。投手未踏投手板投球定義於 8.o5 (G),而突襲投球定義於 8.05 (E)。從另一方面解讀,可視為某些 "投手犯規" 因有欺騙打者之虞,因此在壘上無跑壘員時仍裁定為壞球加以處罰。這些情況包含 8.05(G) "投手未踏投手板投球" 、8.05(E) "突襲投球"、與 8.04 或 8.05 (H) "投手拖延比賽"。應特別注意的是 8.04 與 8.05 (H) 認定條件不同,有跑壘員時不存在 12 秒之限制。
當壘上有跑者時,投手犯規為死球,因此跑者不得進壘;但上述情況為比賽進行中,若打者擊出該投球,則攻方可在該行為 (Play) 終了後選擇其結果,與妨礙行為類似。 - 投手投出之球在好球帶外觸及打者,但打者故意不閃避,則依規則 6.08 (B) 判定為壞球,而非觸身球。
- 投手在壘上無跑者時,在投球動作中球從手中滑落,且球滾出界外線時。
若投手在壘上有跑者時,觸投手板後故意或無意落球,應判定為投手犯規。
若投手在壘上無跑者時,觸投手板後故意或無意落球,但該球未滾出界外線,則不視為投球,亦不計球數 (No-Pitch)。
由於投手動作均由 "投手以軸足觸投手板" 開始,且在投球動作中軸足均不離開投手板,因此 "投球動作中" 與 "觸投手板後" 其實是等效的。"投球動作" 自投手踏投手板開始,至球離開投球之手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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