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6-14

關於跑壘員的兩件規範

(轉自 plurk)

整理棒球規則第七章的時候,看見兩條有趣的東西:

  1. 跑者因觸及擊出球,形成妨礙守備的判定,是不受「球擊中壘包反彈」影響的。因此若一壘有人打帶跑,球擊中二壘壘包 (且守備員站在壘包後,仍有守備機會)反彈碰到跑者,無論跑者是否故意,都要判妨礙守備 (7.08 F 註二)。
  2. 之前陳金鋒還在道奇時,有顆外野飛球被接殺,Jeff Kent 在三壘,並在跑回本壘後,被促請裁決死於三壘。當時主播針對「再觸壘」,認為是誤判。Jeff Kent 原本立於壘包後方,接觸三壘壘包外側,在外野手未接球提前加速,接觸球後才離開壘包。
    但依照規則 7.10 A 註,這樣的行為被稱做 Flying Start,而屬違規。跑者的「再觸壘」義務,指的是接觸壘包,並在守備員觸球後才能啟動。這段註解也存於 MLB Official Rules 之中,因此認定應無疑義(不是台灣特有規則啦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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